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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可笑的铁证(1/2)

血色专案组 君离殇 4019 2023-04-1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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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来的记者早就不见,消失在了我的眼中。但是我更发愁,因为法院的大门口一定也有很多记者,那我该怎么进去?

  不过我现在应该担心自己的安危,车速太快,晃动太厉害,我试了好几次才把安全带插上,一双眼睛看着车头即将撞上前面的车屁股,被吓的赶紧捂眼。但顾菲雪非常的镇定,右手推动档杆,踩住刹车,打方向盘,再换挡,加油门冲出,那一连串的速度太快,我根本就没看清楚,车子飞了出去,两旁的建筑物在飞快的倒退。

  几分钟后,我远远的就看见法院临近,顾菲雪在我面前第一次露出笑容,只不过这个笑容我怎么觉得不对劲!

  “坐好啊!”说完后猛踩刹车,我感觉自己的身体不由自主的朝前方飞去,但是却被安全带死死拉住,回头一看,那两个假人的头颅竟然直接断开了仔细一看,后颈居然有一道白色的痕迹,这和死者的伤势一模一样。人类的皮肤富有弹性,所以耳机线的拉扯并不会割断头颅,如果用更细更硬的线或许可以。

  顾菲雪见我愣神,大骂:“傻子,资料拿着快走!”说完后对着被刹车吸引的记者喊道:“吴天在这里啊,快来啊,好像晕了!”一大批的记者闻声而来,我拿着资料侧着身体从后门悄悄的离开,一个转身躲在石柱上,见所有的记者都离开后,我身似闪电,直接冲入法院大门。

  10:00我站在大堂前的门旁整理一下着装,推开大门,在观众席上坐着满满的全是人,左右两旁高台上也坐着分别十二位检方以及三位辩护陪审团律师,最上方是检察官,大堂中央坐着一人便是唐春,他身份特殊在会坐着,钥匙其他人,就会站着被审讯。

  我显得有些紧张,毕竟这是我侦查多年以来第一次到法院当辩护人。我将昨天晚上看的资料在脑中回忆一遍,入座后在检方介绍完证据后,辩方展开反攻。

  我先介绍了自己的专业背景,接着直接导入唐春涉嫌杀害妻子其男友一案。本案依检方说法,唐春利用在2个月前买的一把折叠水果刀间接的杀害了范香贵及郝卫东,杀人后进行了反侦查,命案现场没有发现脚印,指纹。接着唐春回到家中将杀人穿的衣服鞋子以及凶刀藏了起来,随后叫自己的女儿唐兰跟着一起去了纽约,这是为了制造不在场的证明。

  我心里很欣慰,如果最后不是顾菲雪拿来资料,或许我现在肯定窘态百出。我深吸口气拿出第一命案现场以及第二命案现场拍的照片交给陪审团传阅。再将折叠水果刀的化验结果展开给陪审团看,一面说明:这把刀上面除了唐先生的血液外,没有任何其他人的指纹血迹。如果唐先生真的杀了人,凶刀上肯定会有被害者的血液,但是经过化验,凶刀上面根本就没有。也就是说,这把刀根本就没有杀过人,照片里面水果刀沾满了血,很明显是有想栽赃嫁祸。

  我再将第二现场发现的证物上交给陪审团查看,一面说明:凡是人穿过的衣服在摩擦下都有可能会留下人体的皮肤组织,以及穿衣服时留下的指纹,但是这些证物里面根本就没有任何以上的情况。

  陪审席里传来一阵窃窃私语,检察官有些沉不住气,在交叉盘问我递交的证物以及证词无懈可击,转而攻击现场我提出的一个观点。检察官大声说道:“吴组长,被起诉人唐先生以前参过军,学的是侦查,所以他很有可能用某种药剂将衣服上的指纹等等消除干净了。”

  我没想到检察官会提出这样无聊的观点,我不想浪费口舌鏖战就不慌不乱的说:“检察官大人,我有个冒昧的问题想问您。如果您杀了人以后用某种手段消灭了指纹后还会留下血液在上面,并且将证物放在自己的房间吗?从以上得来的证物全都是从唐先生的住宅找到的,难道您就没有怀疑过?之前您也说了,唐先生会侦查,那自然会反侦查,那为什么第一现场和第二现场差别这么大呢?”

  陪审团一人忽然开口说道:“吴警官,这也不能证明唐先生就不是杀人凶手啊,很有可能是仓促之下忘了将这些东西给藏好了。”

  我只觉得好笑,但面上没有做出什么过分的表情,只是轻笑一声说道:“陪审官大人,这个无聊的问题我们不要再研究了好吗?第一现场清理的干干净净,但是第二现场却破绽百出,这不矛盾吗?”

  检察官面色有些不善,盯着我气势逼人,继续说道:“你能拿出直接证据,那就可以证明唐先生无罪。”

  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足够证据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实,这是我从事刑事侦查一直秉持着的原则。证据是法官和陪审员审判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始得为犯罪事实之认定。

  证据可以分成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直接证据是一些能够以直接的方式而非推理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亲眼看见被告拿刀砍死了受害者。间接证据是指一些不能以直接的方式而必须以推论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看见被告走进了被害人的房间,听见里面传出惨叫声,被害人即遭砍死,这类间接又被称为旁证。

  检察系统比较重视,也比较容易接受直接证据,因为直接证据比较简单,使用起来比较方便,而间接证据比较复杂,在应用时必将容易引起争议。

  我嘴角露出一个淡淡的笑意,指着这些证物笑道:“如果唐先生能穿进去这些衣服,我就立刻撤销辩护。”我有足够的自信,因为之前我去和唐春见面时就注意到,他穿的衣服应该属于大号,因为他本来就身材高大,但是这些衣服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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