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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章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求订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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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胜兀自愣神时,距离颍川百里外,一名持剑青年,正在楚地暗查着各地的失田情况,并开始试推行‘使黔首自实田’。

   不过。

   推行的范围并不广,也未曾引起他人注意。

   学室内。

   下午是令史昌的课。

   自从秦落衡等人在狱衙那边触了事后,令史昌就再也没有带他们去体验‘试为吏’了, 所有的课程都在学室授习。

   令史昌作为法官。

   他讲的最多的还是案件。

   通过一起接一起的案件,让他们逐步加深对律法的认识,也逐步掌握和熟悉《封诊式》的书写。

   同时。

   也让众史子知晓法官的重要性。

   令史昌说道:

   “法是大秦立国根本。”

   “法官则是维护法制的核心人物。”

   “目下朝廷的法官体系是这样的,咸阳设有三名法官,分别位于朝堂御史府和丞相府,各地郡县也各设一名法官法吏。”

   “法官的主要任务是保管与核对法令, 以及提供法律咨询。”

   “或许你们觉得法官名不副实。”

   “非也!”

   “大争之世开启, 各国都在积极变法,为了使新法能在民众中得到支持,公布法令让民众知法懂法更是成了应有之义。”

   “而这就是法官的职能!”

   “你们中今后或许有人会成为法吏法官。”

   “但不要小看法令的保管。”

   “商君书言:封以禁闭,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禁剟(duo)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

   “”

   听着令史昌又开始长篇累牍介绍法官,学室内众史子不由垂头耷脑,眼中露出一抹挣扎痛苦之色。

   令史昌太执着了。

   他来学室就不像是来授课的,更像是立志要把他们培养成‘法官’的,每堂课的课前,都会讲下法官对朝廷对民众的重要性。

   而且是不厌其烦。

   秦落衡扶额。

   他听了这么多次,也是清楚何为法官。

   秦朝的法官跟后世司法局作用类似,担负着向民众普法的任务。

   不过。

   这时期的律条传播,全靠人工传抄。

   普法并不容易。

   洋洋洒洒说了一大堆后,令史昌开始了正式上课。

   令史昌道:

   “法官的日常工作是为民众提供法律咨询。”

   “今天我给你们举一个案例。”

   “案件名为杜县女子和奸案。”

   随后。

   令史昌就把案情讲了一下。

   秦落衡等人也连忙回神,认真的听了起来。

   令史昌道:

   “杜县滹()里一名公士,在十二月癸亥日病故, 其棺材尚摆在灵堂上还没下葬,但这名公士的妻,却是不守妇道,把其相好的领到这名公士棺材的内室,趁着这名公士尸骨未寒,在内室上演了一出好戏。”

   “但这事被公士的媪发现了。”

   “公士的媪在门缝偷窥了半天,却是不敢吭声,直到第二天才去报官,官府自然是把这伤风败俗的女人拘捕了起来,但怎样定罪却成了难题。”

   “最后案件上报给了廷尉府。”

   “现在假设你们为主审,会给这名女子定什么罪?”

   闻言。

   众史子沉思起来。

   他们这段时间学了不少律令。

   当即就根据令史昌说的案情,跟所学的律令进行一一核对,然后把这名女子按律定了罪。

   沈顺起身,冷声道:

   “回令史。”

   “律令规定:妻子对待丈夫要像对待父母一样,所以这名公士妻的犯了‘不孝罪’,丈夫尸骨未寒,就跟人行苟且之事,实在是伤风败俗有伤风化,按律当严惩, 依我看, 当判处弃市。”

   讲反驳道:

   “弃市却是重了。”

   “这名女子虽然生活不检点,但罪不至死,我看当罚轻一等,黥为城旦舂。”

   “再则。”

   “公士的媪也在家,这名女子的行为构成了对长辈不敬的‘敖悍罪’,按律当判处完刑(剃去鬓角)。”

   “这名女子当被罚为‘完为舂’!”

   其他史子也赞成讲给的处罚。

   沈顺面露愠色。

   他作为儒生,对这种事极为厌恶。

   在他看来,男女不杂坐,叔嫂不通问,已经是极低标准了,现在这个案子已经是大逆不道了,务必要从重从严处罚。

   不过。

   他的反对无效。

   学室更多人赞成讲的判罚。

   沈顺铁青着脸,目光阴翳的看了几眼讲,最后把目光看向了秦落衡,拱手道:“秦兄你来评评,你在狱衙那边破过案,依秦兄来看,这女子当如何定罪?”

   “当从严?还是从轻?”

   秦落衡脸皮一抽。

   他在后面坐的好好的,沈顺把话题往自己身上引,他这是招惹谁惹了?这不是给他拉仇恨吗?

   这就离谱!

   儒家对伦理常纲是什么态度,他是一清二楚,古代的三从四德,三纲五常基本都是儒家弄出来的。

   不过这是秦朝啊!

   民风开放。

   谷蓎

   民间从来就没有搭理过儒家的吆喝,儒家的人还在这上纲上线,真的是太把自己当回事了。

   秦落衡融入大秦社会有段时间了。

   也知道一些常识。

   秦朝根本就不讲什么‘一女不事二夫’‘夫死守节’这些封建礼教观念,在这时候,再婚丧偶的女性,也根本不会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压迫。

   这时代的人贞操观淡薄。

   宣太后摄政几十年,先跟义渠王闹了那么多风流事,老年还结识了新欢魏丑夫,嬴政之母赵姬跟吕不韦和嫪毐的那点破事,也是人尽皆知。

   秦国王室尚且这么糜乱。

   何况民间。

   正因为为此,嬴政即位后,也是大加鼓励‘净化社会风气’,严厉打击乱(伦)行为和婚外性行为,甚至还推出一个贞妇巴清,但对于未婚和丧偶的依旧是不加以任何限制。

   但既然问到自己。

   秦落衡也认真思索起来。

   令史昌既然把这起案件单独拎出来,想必这个案件是有一定说法,但他思来想去,却是想不到哪里不对。

   只能起身道:

   “我赞成讲的判罚。”

   “不孝罪最重的处罚为弃市,只是这名妻已经丧偶,她的行为虽然有些不检点,但明显罪不至死,所以当从轻处罚。”

   “即黥为城旦舂!”

   “另外这名妻还犯了‘敖悍罪’,因而当判处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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