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辈子做过最荒唐的一件事,就是在大二那年把陆擎苍捡回来。
对,如果不回忆往事,我甚至想不起来陆擎苍还有那么狼狈的时候。
我上学早,刚十八岁就大二了。
那晚我听完喜欢的民谣歌手唱歌,从清吧出来走在靠墙的一边走,没注意脚下,就踢到东西了。
我吓得大喊一声,手腕立马被抓住紧跟着整个人被扯下去。
感觉到嘴被捂着的时候想起来已经晚了。
天黑,我只知道这是个人,男人。
其他的,一概不清楚。
当时我以为他是路边“捡尸”的,心想这人也不挑个好地儿,蹲在清吧门口有什么用。
况且我也没喝几口酒。
可是嘴里很快尝到了血腥味。
“去你家!”
男人一开口我差点就跪了,比我喜欢的民谣歌手那副烟熏嗓还要哑!
听得我愣了好一会儿才猜到他说的是什么。
“去你家!”男人又说了一遍。
他说的时候,捂住我嘴的手指已经滑到我下巴了。
血腥味,铁锈味,男人味,实在太浓。
身后有脚步声密密麻麻地过来。
“丫的,老子就不信捅了他这么多刀,都还跑得远!谁特么知道他有几条命?!”
我顿时意识到这个一只手抓着我手腕,一只手贴在我下巴的男人,很可能就是他们找的人。
保命的本能让我想从他身上起来赶紧跑路。
可他比我反应快,捏我手腕的力气大了不少。
很快,他另一只手松开我下巴,按在我腰上,让我整个人的上身都紧贴着
他。
并且,那只手还在滑到我臀部,有意无意捏了捏。
我气急,还没挣扎,不知他那只手上何时多了个尖锐的东西,抵在我腰上。
意识到那是什么之后,我一咬牙抓住他胳膊。
“好,我带你走!”
我听到他在我耳边“嗯”了一声,音色低哑得不行,听入了心,仿佛心尖儿被掰了下,出了个小口子一般,瞬间涌出水来。
我没有家,我住在我“恩人”家里。
所以我不能带这男人回我的住处,只能把他胳膊架在肩上,把他拖到拐角处,从后面的楼梯上去,以免那群人发现。
三楼就是一家旅馆。
还好我对这一片比较熟,我想着把他扔在旅馆就走,就算是做了一件好事,但也只能做到这儿。
如果我再不回去,“恩人”肯定会怀疑。
到时候,免不了一顿皮开肉绽。
日日夜夜,我最怕的就是他。
旅馆也很黑,只要付钱就行,至于谁住,他们压根就不会管。
昏昏暗暗中,我正吃力地单手摸钱,旁边的男人已经把一个黑色皮夹扔到破旧的柜台上。
付了钱,一手拿着皮夹,另一只手还得扶着他,实在艰难。
偏偏他身高,体重,我一米六八的个子才到他下巴。
好不容易找到房间开门进去,我把他和钱包一并扔到床上,也不多管闲事,更不想开灯看清楚他的模样,转身出去。